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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决算
发表单位: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  发表时间:2017-10-27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

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

(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区政府下达计划和指令,负责监督管理区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销售;负责监督管理地方储备粮油费用使用。负责监督指导区国有粮食企业承储的各级储备粮油工作。负责区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和粮食储存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区储备粮库的建设和维修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提高粮食保管、运输的科技水平。负责区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统计的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和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机制转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承办区政府、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及省、市粮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部门)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包含下属单位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2016年决算总收入606.4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59%;总支出592.0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51%。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60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6.33万元,其他收入0.08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592.04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1.1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9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87万元,项目支出4.09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23.28%,医疗卫生支出占5.05%,住房保障支出占5.6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占66.07%。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0个,支出金额0万元,包括0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58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2.94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严控支出,只减不增的原则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单位)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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